这就是所谓的游客“黑名单”。
广东的一些旅行社曾多次使用“黑名单”。对此,广东省旅游局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说,个别旅行社采用这个办法,是无奈情况下的一种自我保护。据说,有些游客非常刁蛮,旅行社服务稍有不周,就去投诉,并提出许多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如果旅行社不满足他们,就扬言要曝光,旅行社怕事态扩大影响日后生意,只得委屈求全答应对方要求。结果,个别投诉者尝到了甜头,煽动其他游客投诉,旅行社因此蒙受很大损失。个别旅行社认为,与其做赔本生意,不如干脆拒绝这些“刁民”旅游。
国家旅游局质监所所长郑志星指出,消费者选择旅游消费,并就旅游服务不规范而进行投诉,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旅行社不应搞“黑名单”排挤投诉者。国家旅游局作为旅游主管部门决不允许旅行社采用这种消极的自我保护方式限制旅游市场发展。